北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35元/立方米

更新于:2018-07-10 11:43:15

北京市发改委今日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自2018年7月10日起,北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35元/立方米。具体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按照本市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35元/立方米。调后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和服务,保障稳定供应。

三、市、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四、本通知自2018年7月10日起执行,以往与本通知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水平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居民用气其他相关规定仍执行《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京发改〔2015〕2521号)。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根据表格可以看到,经过调整后,居民用气价格具体为:第一档为每立方米2.63元,第二档为2.85元,第三档为4.25元。

非居民用气价格将分类下调

在居民天然气价格上调的同时,今日北京市发改委同步发布《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北京市非民用管道天气然价格则按照不同类别,实行分类差异下调。具体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结合本市实际,为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调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7元/立方米;发电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2元/立方米;其他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1元/立方米。调后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和服务,保障稳定供应。

三、市、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四、本通知自2018年7月10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7〕137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