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调整民用天然气“批发价” 实行基准门站价格管理

更新于:2018-07-16 18:31:57

据报道,7月13日起,山东将调整居民、非居民用气“批发价”。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发布的《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规定居民、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轨。并轨后,居民用气实行基准门站价格管理,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门站价格是国产陆上或进口管道天然气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在天然气所有权交接点的价格,某种意义上可理解为天然气批发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