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印发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意见

更新于:2018-08-27 13:32:07

2018年8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3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基本建成,把内蒙古打造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示范区。

《实施意见》深刻分析了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有效防范和降低生态环境风险、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十个方面,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进行全面部署。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自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实施意见》强调,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始终牢记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始终牢记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构建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努力让内蒙古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构筑起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