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管理工作方案3篇

更新于:2022-02-24 11:38:58

  四、工作要求

  各综治成员单位、派出所、社区和业务公司要充分认识社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社区管理工作作为确保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建设工作来抓,把解决严重影响居民安全的问题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作为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实现长治久安的战略任务,有针对性的制定近期整改措施和长期工作规划,常抓不懈,抓出成效。社区大党委在镇党委领导下,组织领导本辖区各支部,安排部署本网格的社区管理工作;组织党员服务队为社区居民提供科技、法律、医疗卫生、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五、经费保障

  为使工作得以顺利推进,整合公益性资金和其他资金,适当提高“网格员”补助标准,配齐社区管理队伍所需的服装和装备等必需品,要做好经费预算,严格把关,确保社区管理队伍的相对稳定。

  六、强化监督考核

  1、明确责任。细化单位部门、民警、网格、小区等不同层面责任主体的职责及任务,尽量优势互补,工作不留空档,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2、狠抓落实。要强化日常工作和督查。作为每一个责任主体,要按照方案的要求以及自身的任务,有条不紊地付诸实施。各网格、小区、街道要通过社区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社区治安管理,完善硬件设施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3、强化考评与奖惩。要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的社区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通过考核奖惩这一有效杠杆,达到改进工作、实现既定目标的任务。

3.服务管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加快现代城市建设和满足广大市民出行需要为重点,以打造“文明公交、形象公交、满意公交”为抓手,全面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坚持一手抓硬件建设、一手抓公交行业管理,全力提高社会满意度,努力为群众出行提供快捷、舒适、安全、便利、优质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优化公交通行环境

  1、完成《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修编工作。

  2、实施《省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规范》。

  3、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实施南站换乘中心扩容、西站换乘中心动工和北站换乘中心南门拆迁工作。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逐年安排落实公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积极创造条件,在部分路段规划和设置公交专用通道。

  (二)建立补偿补贴机制,促进公交健康发展

  1、建立政策性亏损补偿机制。对城市公交企业对70周岁以上持证老人、现役军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盲人五种人免费乘车和对学生票价优惠的支出,给予补偿。

  2、建立经营性亏损补贴机制。对城市公交企业开辟新线、冷僻线路、夜班线路,给予适当补贴。

  (三)提升公交优质服务,规范文明行车秩序

  1、逐步改善运力结构。自年起,加快公交车辆更新改造步伐,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对超期或排放不达标的公交车辆,分批整改更新,全面提高车辆安全性能,杜绝“病车”上线运营,减少车辆安全事故。

  2、大力改善车容车貌。加强公交营运车辆车身维护和保养,严控车身广告设置,确保车身完好无损、车内设施齐全整洁。

  3、不断提升文明服务。深入开展“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文明创建活动,倾力打造一批城市公交精品线路,全面提升城市公交窗口品牌形象。

  (四)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建立服务长效机制

  1、开展公交运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公交车超速运行、闯红灯、随意靠站、车内扒窃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运营秩序。

  2、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定公交企业行车事故月报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月查制度,重点检查公交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落实、车辆检修台帐及公交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3、根据《省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规范》和综合考评细则,评选公交文明线路和先进单位。

  4、加快推进城区公交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进程,探索建立公交行业服务长效机制,努力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快捷方便优质的公交服务。

  (五)深化改革,建立良好的运营机制

  改革投融资体制,开拓多元化投资渠道,在公共财政投入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或具有经济实力的法人企业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投资、建设和经营,通过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优质服务的格局。

  三、工作职责

  (一)市交通运输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客管处)

  认真履行城区公交行业规划、建设、监管职责,负责《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修编工作;负责公交行业服务规范的实施和监督;督促公交企业车辆更新改造,不断提升车辆品质;负责建设城区公交智能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公交站场的管理整治工作,加强车辆技术设施检查,健全落实车辆维修保养机制,改善公交运营环境;负责制定公交企业及员工业绩的考核评价体系,调动企业职工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负责指导公交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培养挖掘先进典型,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二)市建设规划部门(市住建委、市规划局)

  负责配合市交通运输部门完成《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组织和实施承担的公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交专用道设置,确保公交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

  (三)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市发改委)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形势,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促进公共交通发展的各种政策和建议。

  (四)市公安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警支队、公交派出所)

  负责对公交营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督整治,切实提高公交车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负责公交营运车辆治安环境整治,严厉打击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违法行为,全力营造公交运行良好的治安环境。

  (五)市财政部门(市财政局)

  负责建立公交优先发展财政补偿补贴保障机制,对公交政策性亏损、车辆更新、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提出财政补偿补贴和预算方案,负责城区公交服务提升工作相关经费预算审核和拨付,并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四、时间安排

  城区公交提升服务工作安排5年左右时间(xx年—xx年),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启动年(xx年)

  1、完成《市城市公共交通专业规划》修编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加强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深入开展“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文明创建活动,科学规范公交行业行车秩序、车容车貌和服务行为。在公交行业内开展“服务创一流、安全争先锋”安全标兵竞赛活动,着力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和安全行车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围绕公交车超速运行、闯红灯、随意靠站、车内扒窃等方面开展公交运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警支队、公交派出所)

  4、更新低碳、环保公交车辆50台(市国有公交公司30台,两家民营公交公司20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5、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建设72个公交站台,同步建设公交候车亭。(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阶段,规范年(xx年—xx年)

  1、实施《省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规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着力培育一批品牌线路和先进典型,在公交行业内推进公交线路责任联系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全面提高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