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
更新于:2022-05-12 10:23:21
(5)完成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通过四批煤矿关闭工作,我县仅存县华头牛马溪煤矿1家煤矿企业,该矿与XX市张沟煤矿等4家煤矿联合重组为年生产能力 57 万吨/年的“XX市科安煤业有限公司”。牛马溪煤矿兼并重组方案报XX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并以乐煤重组办[20xx]13号文进行了公示。目前,县华头牛马溪煤矿由于技改资金短缺和煤炭市场下滑等原因,该矿于6月29日向县安监局书面申请缓建1年,经审查同意,县安监局于7月9日出具了《关于县华头牛马溪煤矿申请缓建的批复》(夹安监[20xx]24号),同意其缓建1年。
(6)完成关闭煤矿水患普查工作。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关闭煤矿矿井水患普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委托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五地质队于10月底完成对关闭煤矿水患普查工作,并通过了专家评审。
(7)开展煤矿测量,落实“打非治违”责任。我县始终将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作为煤矿安全监管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XX市煤矿测量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政府对煤矿测量工作高度重视,20xx年划拨煤矿测量专项经费6万元,确保了煤矿测量工作有效开展,为防止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提供了技术支撑。全年共对县牛马溪煤矿进行了5次动态测量。
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通过省煤监局量化考评达标。
(8)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巩固机械化开采成果。全县非煤矿山实行了机械挖掘、机械铲装和无炮采作业,确保了非煤矿山生产安全。按照四川省非煤矿山关闭(退出)整顿工作要求,全县22家非煤矿山全部退出高危行业,20xx年关闭非煤矿山4家,正常生产矿山7家,长期停产矿山11家。全年共检查非煤矿山48矿次,排查安全隐患68处,完成整改65处,整改率96%。实现了非煤矿山“零死亡”控制指标。
2.道路交通、客运和水上交通。
(1)道路交通。一是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制定了《县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方案》(夹府发[20xx]19号),开展了普通公路主干线整治和货运源头企业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了源头企业管理,与100余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签订了双超治理责任书,全年共检查货运车辆125320台次,查获货车改型(高栏)525起,超限违法行为3755起,劝返1184起,处罚446起,罚款7.948万元,卸载89起,共计1117.23吨,查获非法改装窝点一个;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完善了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了乡镇交管办标准化建设,完善了交管办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设立了交通劝导点和劝导员,开展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月排名、季考评、季通报工作。二是持续开展道路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全年共排查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249处,其中省道6处、村道243处,进一步加强了县、乡道路安保工程建设,安装路侧波形护栏3075米、标志标牌18套;投入30余万元完成了中心城区主要路口、中小学幼儿园校门口减速梗和警示标志设置。三是全面落实区间限速、压事故、保平安措施。在甘霖至甘江盘渡河、新场高速新连接线、黄土叶高山至三洞镇、峨眉山月至界牌分界处等主要路段,全面实行区间测速,通过区间限速有效遏制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四是开展车辆涉牌涉证专项治理。20xx年共新办驾驶证660本,新办行驶证3037本(其中小车1035本、摩托车2002本),汽车年检4469辆、摩托车年检5368辆,电瓶车5950台,汽车、摩托车、电瓶车源头管理取得明显成效。五是严肃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了重点车辆整治、剿酒整治、农村交通秩序整治、货车治超整治,营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全年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38952起,其中酒驾106起、客车超员6起、面包车超员69起、货车超载246起、超速19151起,刑事案件立案20起、破案20起、依法移送起诉追究刑事责任16人。六是扎实开展木城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按照《XX市开展农村交通安全示范乡(镇)活动工作方案》要求,木城镇被确定为20xx年全市11个区(市)、县农村交通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单位之一。按照通行秩序良好、执勤执法规范、交通事故减少、交安设施完善、安全意识增强五项工作目标和九项具体量化考评指标,组织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加强了对木城镇创建工作指导,木城镇创建为市级道路交通安全示范镇。
(2)客运和水上交通。
客运安全。一是扎实开展客运驾驶员“五不两确保”安全宣誓承诺活动。6月24日,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和全县客运企业负责人、驾驶员代表、部分乘客及交通、公安交警执法人员共计200余人在县客运中心集中举行客运驾驶员“五不两确保”安全宣誓承诺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客运驾驶员安全意识,落实了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了全县客车、出租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台帐,实行“一车一档”管理,客运车辆全部安装了gps系统,强化了客运车辆动态监管。三是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狠抓码头源头安全管理,落实签发车、船单制度,加大水路安全大检查力度,按照省、市要求,积极开展救生衣行动,按最新规范配齐救生衣(救生浮具),确保了水上交通安全。四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年共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75起,整改75起,整改率达100%。五是强化道路交通在建项目安全监管。对成昆铁路、青衣江三桥、千佛大道等在建交通项目开展安全检查95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4份,督促在建项目业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整改;对成昆复线东月段3人触电事故进行了提级调查处理,对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5.7万元的行政处罚。六是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工作。检查企业6家次,打击黑车7台,行政处罚3.5万元,严肃查处非法改装、非法运营行为,行政处罚38.5万元。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
(1)危险化学品。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20xx-60)要求,一是制定了《集中开展危爆物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夹安监[20xx]38号),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隐患,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燃烧、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年共检查危险化学品罐区6次,涉及在役罐容78500立方米、在建罐容49300立方米,查找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4处,发出整改指令书2份,隐患整改率100%;二是强化对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三同时”审查工作,现场核查14次,完成了乐山中油新能源有限公司、康泓油料厂扩建项目安全评审工作;三是强化陶瓷企业煤气站安全监管,充分发挥专家治安作用,采取政府搭台、企业购买技术服务的方式,XX县唯安化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展陶瓷企业煤气站安全检查和技术服务,委托县唯安化工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全县30家陶瓷企业69台煤气发生炉复产复工工作进行了验收,全年共检查煤气站696站次,其中例行检查682站次、专项检查14站次,排查安全隐患3480处,整改2986处,整改率86%,其余隐患正在整改之中。
(2)烟花爆竹。一是强化烟花爆竹日常监管,严肃查处直购直销行为。按照县安办《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夹安委[20xx]12号)要求,严肃查处直购直销行为,重点查处烟花爆竹零售点直购直销和超量储存等问题,全年共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495家次、批发企业9家次,现场检查记录276份,出具现场监察指令书198份,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13本,行政处罚0.87万元,收缴经营户违规经营各类烟花2705组、红炮4964卷、条炮149件、小烟花112,并及时对收缴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了销毁。二是严肃查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经营行为。20xx年11月18日、11月26日分别查获干炎平(甘江镇界牌村2社)、骆玉霞(木城镇桂香村3社)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案件,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扣押封存。三是认真开展烟花爆竹“两关闭”“三严禁”工作,加强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安全监管。按照GJ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xx]25号)和《XX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局际联系会议纪要》要求,召开了烟花爆竹“两关闭”“三严禁”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工作推进会,明确要求城区范围内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20家零售经营网点限期整改,注销了3家因经营门市到期无经营门市的零售经营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