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代理合同

更新于:2022-11-07 16:06:27

  4、对乙方提供严格的市场保护,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供货;如乙方区域出现串货现象,甲方要配合乙方进行处理,不经乙方认可的货物,原则上按假货处理。

  5、甲方对乙方出具销售委托书。

  乙方:

  1、有权在其代理区域内供货;

  2、享有公司新产品的优先代理权;

  3、不得向代理区域外销售产品;

  4、负责办理代理区域的准销手续、物价和公费医疗等,负责市场的终端销售工作。需厂家提供的证件手续等问题,甲方要积极配合

  5、乙方销售侵权产品、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必须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6、接受货物时必须验收,如有包装及产品质量问题(须保留原样),则乙方自收货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书面说明,经协商后由甲方负责调换;

  7、运输过程中如出现破损、丢失,乙方须协助甲方向有关部门索赔;

  8、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做有损甲方企业和产品形象的事,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证件、委托书、合同等从事与甲方委托业务无关的经营,否则视为违法行为,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均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协议总额违约部分的经济损失。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过程中应守法经营,因违法经营行为造成的任何经济、刑事责任均有乙方自负。由于甲方提供产品不及时,造成乙方未完成销售任务的,甲方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

  乙方(公章):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

  ______

  ______

药品代理合同 篇11

  供应商: (以下简称甲方)

  经销商: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区域独家经销甲方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 经销权限

  1、甲方在范围,向乙方供应甲方产品,甲方其他产品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纳入供应范围。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2、乙方只能在指定区域内销售,不得有任何向区域外销售的行为。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成为甲方经销商。由甲方签发独家经销证书,自此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享受独家经销权。

  4、乙方成为正式经销商后,在指定区域内为甲方唯一经销,甲方不得有其他经销商参与乙方竞争。

  5、除非和甲方有事前协议,否则乙方不得向指定区域以外或虽属指定区域以内,但有理由认为其最终销售目的地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客户销售其经销的甲方产品。

  6、除非和乙方有事前协议,否则甲方不得向指定区域以内、除乙方以外的任何公司或个人出售由乙方经销的产品,也不得向那些虽属指定区域以外,但有理由认为其最终销售目的地在指定区域以内的任何公司或个人出售其由乙方经销的产品。

  7、指定区域内,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产品设计,或委托其他厂商仿制甲方产品进行非法牟利,一经发现,甲方将无限期取消与乙方合作,并追诉乙方法律责任。

  8、乙方作为甲方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经销,无论为何目的,乙方及其雇员均非甲方的经销人,无权代表甲方。

  二、 质量技术保证

  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为符合生产质量技术规范的合格产品。如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达不到以上承诺,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所订产品。同时,因乙方保管不善导致的货物发霉、变质不在甲方质量技术保证范围内。

  三、产品供货价格,供货数量及市场价格

  1、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作为购买甲方产品独家经销权的费用。乙方每年达成 回款额。

  2、乙方单次订货量在片以内(不含),单价为元/片;单次订货量在片以上(含),单价为元/片。

  3、乙方单次最少提货量片,提货前需提前天书面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准备,并将货款的 % (即 )转到甲方银行帐号;在甲方发货后 天内,需将剩下的% (即)转到甲方的银行账号。

  四、费用支出

  乙方签定合同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以双方最终协议定价。甲方提供发票,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产生的投标、产品展览、商务运作、产品测试等费用成本和支出,甲方不予承担。

  五、销售业绩及报告

  1、乙方应在季度初时向甲方提供未来一个季度的预测,并在每年初提供本年度销售业绩规划,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准备货物数量。

  2、若乙方未完成年度回款要求,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 取消其独家经销权;

  2) 缩小其销售区域;

  3) 终止本合同。

  注:乙方在销售业绩不理想的情况下,应书面表述影响业绩因素,以利甲方在适当的时候做出市场决策。

  六、知识产权

  1、一旦乙方发觉他方有侵害甲方品牌或其他知识产权等行为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若甲方有意追究他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应提供有效的帮助。

  2、乙方在未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不得擅自改动甲方产品成分,如有因此发生的任何后果,将由乙方承担。

  3、 甲方应提供相关产品的设计和生产有关说明。

  4,在乙方回款额达到万后,甲方将提供产品的部分技术机密。

  七、协议生效,期限和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乙方支付独家经销权的费用到甲方银行账号,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为协议签字之日起 年,直到双方解除合作关系为止。

  2、甲方在合约期限内,有权对乙方的业务合同进行考核,如乙方无任何回款行为,甲方有权修改本协议,并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如有下列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均可立即终止协议:

  1) 另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在得到警告后,30天内未能采取补救方法的;

  2) 另一方即将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3) 另一方具有不诚实或欺诈行为。

  4、关于协议终止

  1) 本协议终止并不能消除各方在协议期内对另一方欠款的支付

  2) 协议期满后,甲方应继续向乙方现有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包括产品的非质量问题有偿维修,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客户承担。

  3) 解除经销关系后,除非有必要完成额外的订单,乙方应立即停止经销甲方产品销售、广告或使用任何甲方的知识产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药品代理合同 篇12

  甲方: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身份证号:)

  为增进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基础上建立和发展的合作关系,规范经营行为,实现互利双赢,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代理某某某药业有限公司等生产厂家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甲方允许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与药品生产厂家签定《区域代理合同》;允许乙方就乙方代理的产品以甲方的名义在下游的医药公司、医院、诊所、药店等药品销售市场开展销售活动。

  2、甲方按要求及时为乙方提供销售活动所必需的增值税票或普通发票。

  3、下游客户按发票上的帐号将乙方货款汇到甲方帐户,甲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三项的约定将货款以现金形式交付乙方。

  4、乙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向甲方交纳一定的税金及合作经营管理费。

  5、乙方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开展代理销售活动,并为其经营活动负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双方权利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