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承包合同

更新于:2022-10-23 11:12:11

  2.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GJ、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3.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GJ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第六条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GJ或集体的义务。

  第七条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_份,送村委员、(

  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_________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户主(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土地承包及负担GJ、集体义务表

  承包户姓名

  人口

  劳动力 个,其中,全劳力 个,半劳力 个

  承包地段名称面积 亩

  土地级别(亩)

  义务调整年度应交售粮 斤

  其中

  交售棉花

  交售油料

  交售烤烟

  应上交金额

  其中

  一级二级三级征粮

  购粮加价粮农业税

  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

  备注

经营承包合同9

  甲方:蒋岙村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就蒋岙村碾米厂经营权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经营权承包合同。

  一、甲方将本村碾米厂经营权承包给乙方,碾米厂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碾米厂经营权,不得买卖。

  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价格:乙方在每年的 月 日按 元/年(大写: )支付给甲方。

  四、结算方式:现金结算,承包期内,乙方在每年的 月 日付清承包费,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2、乙方在自主经营当中如果出现严重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没收承包履约保证金,而且收回承包经营权。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碾米时间:定每月三天,即初六、十六、二十六。农忙加班一个月(即逢3/6/9)

  2、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并自负盈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合同范本《经营权承包合同》。

  2、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保护和维护好碾米厂及其设备,其他需要的设备承包者自备,如已有设备损坏,按价赔偿(设备如损坏或有故障乙方及时维修并费用自付,并保持清洁卫生)

  3、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碾米厂及其设备的损失,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集体的赔偿义务。

  4、碾米厂经营过程中电费乙方自负。

  5、乙方在碾米厂不准堆放其他杂物,并监督他人不准堆放杂物。

  6、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承包经营中,不得影响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

  七、承包期满后,甲方验收碾米设备能正常运行后,甲方将乙方的1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记息在一个月内退还。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在承包期内,乙方提出不愿承包,甲方将没收1000元履约保证金。

  九、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经营承包合同10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GJ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及相关工程协议、纪要的要求(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乙方以大包干的方式承包甲方以承接 工程项目。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该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河南尉氏县水坡 中心社区工程项目

  1.2 工程地点: 河南尉氏县水坡镇

  1.3 计划工期:

  1.4 合同价款:

  1.5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机构和人员组成

  2.1 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与建设方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合同内容、包对建设方的承诺和建设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该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自负盈亏。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乙方应承担全部技术、质量、经济责任及工程保修责任。乙方应维护甲方形象和信誉,严格按照施工管理的有关GJ及地方法规和甲方内部管理规定、标准组织施工,自觉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和指导。

  2.2 乙方承包本工程设立的机构和主要成员

  2.2.1 乙方承包本工程设立的机构名称:海南中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江分公司第一项目部。

  2.2.2 乙方根据工程需要,自行招聘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并根据规定组建项目部。

  2.3 项目部由乙方负责管理,并对项目部的所有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2.4 项目部的工作任务:项目部是代表甲方对该工程进行具体实施的机构,它必须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中规定的所有内容执行。

  2.5 该工程实施完毕后,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协议书规定的责任义务后,项目部自行撤销。

  第三条 协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1.1 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的质量、安全、技术、工艺、进度、财务、文明施工、劳动力使用、机具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及服务,乙方必须配合和接受监督。

  3.1.2 督促乙方按GJ、地方相关规定实施工程管理,并监督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预(结)算资料、施工日志、安全及文明施工自检记录、现场签证、报表及竣工图、竣工资料并审核相关资料。

  3.1.3 随时抽查或参加本工程中的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分部分

  项验收、基础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和提出的问题、建议并责令乙方整改。

  3.1.4 在履约有效期内,实时监督乙方相应的法律行为和工程管理能力。为切实维护承建人履约职能和社会信誉,乙方一旦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1.5 在不影响甲方利益、名誉及保证总承包合同正常履行的前提下,为乙方办理必须以承接项目经理名义签订的建设方的合同及补充协议、验收、决算,以及其他一切手续等。

  3.1.6 督促、协助乙方办理工程税务事宜和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