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工程劳务承包简单版的合同

更新于:2023-04-13 12:00:55

  2、计时工工资:技术工按 元/工日计算,普工按 元/工日计算,该计时工资均含有高温补贴、加班补贴及其他相关的各种补贴。

  3、若乙方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办法施工主材和耗材比甲方核定的标准更节约,甲方按节约材料价值的50%奖给乙方。若乙方施工用主材和耗材超过甲方核定的定额的,超过部分按甲方购买材料的实际价格赔偿给甲方,并由甲方在劳务费中予以直接扣除。

  八、履约保证金和劳务款结算支付程序

  1、乙方须在进场开工前一次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计 元,该保证金必须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且必须以盖有甲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依据,除此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任何时候出具的收条、收据等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和其它法律责任。乙方缴纳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贵司及项目部管理人员)的保证金或保证金性质的变相借款由乙方向收款单位或个人主张权利。

  2、保证金的返回:主体封顶后30日内,甲方保证金总额的50%给乙方(不计利息);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使用后30日内,且在无任何质量问题和其他违约责任的前提下,甲方返还余下的50%工程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乙方每月方收到进度报表后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完毕后 个工作日内按审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乙方月进度款。

  4、劳务工程结算款支付的特别约定:

  (1)乙方在结算劳务工程款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财务制度、付款规定及程序办理。

  (2)乙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作为结算凭证的经办人,受托人在结算凭证上的签字行为,视为乙方确认。乙方自愿委托 直接到甲方收取劳务工程款,

  (3)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后5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经双方认可的结帐申请单,并在结帐申请单结帐联上由乙方委托人员签字确认,再由该项目施工员根据结帐申请单开具的工单、结帐单,开票员根据相关人员签字认可的的结帐申请单、工单和结帐单再开具的内部结算付款凭证。若乙方未按时开具结帐申请单或从结帐申请单开具之日起90日未到甲方完善上述结算凭证的审批及挂账手续,则视为乙方放弃收取相应工程款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必须同时具备经甲方项目经理 和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且未经涂改的结算凭证,即:工程验收单、结帐申请单、工单、结帐单、工程款结算明细表和内部结算付款凭证等(见附件)。其中乙方提供的结账申请单、结账单和内部结算付款凭证,必须由甲方项目经理 签字确认;未经甲方项目经理 签字确认,以上单据不具有法律效力,视为无效单据,甲方不予认可。

  (5)乙方在承包本单项劳务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必须办理结帐手续,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结帐,超过3个月后结帐的,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6)乙方明确地知道,甲方任何工作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施管人员、项目经理、处长、库管员等)任何时候以甲方或甲方相关项目部名义向乙方出具的欠据、收据、承诺及其他任何经济法律文书等,必须经甲方分管、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并在5日内到甲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无效,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劳务工程尾款: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本合同约定的劳务承包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将按合同总价的 %扣取保修费后工程尾款全额支付给乙方(不计利息)。保修期为 年(从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算),若保修期满未产生维修费用,则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10日内全额退还乙方保修费(不计息)。若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产生了维修费,则甲方将从保修费中扣除相应维修费用后的余额支付给乙方;若预留保修费用不够扣取,则由乙方在费用产生后10日将差额支付给甲方。

  九、安全施工

  乙方进场时必须配合甲方对全体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同时与每个工作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乙方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自身及工作人员的财产及人身安全。乙方及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伤、残、病、死等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费用,甲方不负任何因安全施工所引起的连带责任和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十、甲方责任

  1、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做好技术交底,按本合同约定按计划和时间为乙方提供施工必需的各类材料,按时提供大型机具。

  2、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

  3、派出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进行指导和现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

  十一、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和甲方及建设方的要求施工,确保质量达标。未经甲方及监理、建设单位同意,不得进行设计图变更、技术变更。执行甲方通知的设计图变更、技术变更。

  2、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按甲方审定的施工计划实施,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3、乙方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工地,负责班组的全面事务。每天进行班前教育和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同时必须确保随时有一位施工员在现场检查指挥工作。

  4、对工程施工要用的材料要提前一周提出计划。按规定合理使用各类材料、设备,不得浪费材料。

  5、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统一指挥和安排,必须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不得无故拒绝。否则,每发生一次上述情况,乙方就向甲方承担500元违约金。

  6、乙方与其它单项承包人必须有效协调配合,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进度计划、技术交底,以及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计划指标。

  7、乙方不得将本劳务工程转包或分包,对本单项劳务工程自负盈亏,不能因承包工程亏损而找甲方无理取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甲方在合同约定以外增加费用。

  8、乙方对甲方运到现场的各类材料、设备要协助看管,必须教育工作人员严禁偷盗或损毁工地上的任何材料、设备。负责保护好已完工程工作成果,不得损坏。

  9、乙方必须保证组织工人按期按质完成工程,对于GJ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证上岗的工种,必须雇佣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工人,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乙方每月30日前向甲方报告其工作人员名单,如中途工作人员变更,在变更后立即上报甲方。乙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及相关福利费用,每月30日前向甲方提供有其工人领款签字的工资表(含各种津贴、补贴及相关福利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减劳务款直接代付工人工资(含各种津贴、补贴及相关福利费用),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违约与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未按节点工期完成各分段工程,超过1日以上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承担壹千元整的违约金,并按延误天数累计计算,同时还应赔偿甲方相应的停工损失。因乙方原因使相应后续班组工作工期延误,则每天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五百元的违约金,并按延误天数累积计算。

  2、工程质量按甲方工程管理制度进行评定,若验收不合格者,要求整改,整改后评定仍不合格者,则按五百元/次承担违约责任,并责令其必须整改合格,如因此逾期完工的,按本合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若乙方向甲方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行贿,一经发现则视情节每次向甲方支付壹仟至五仟元违约金,并累计计算,结算时从劳务款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乙方承包单项劳务工程后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和分包,否则,甲方没收其全部的履约保证金,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按已完工程劳务款的50%作为双方的总结算款,其余工程款作为乙方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