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聘用合同样本
更新于:2023-11-03 11:04:22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
(2)经GJ有关部门确认,工作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甲方又不努力改善条件;
(3)甲方不履行聘任合同,或违反GJ有关政策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4)乙方按GJ规定应征入伍;
(5)经甲方同意,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6)乙方被招聘或选调到GJ机关工作。
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书面要求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并对符合规定的乙方办理解除聘任合同手续。
9.乙方在承担GJ重大科研项目和掌握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具体约定如下:
10.乙方在被审查期间或因经济问题未作结案处理之前,不得解除合同。
八、违反和解除合同的责任
1.聘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的一方要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甲、乙方在本合同第十节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在聘任合同期限内,不符合本合同第七节第8条的,不得单方解除聘任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强行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有权采取保护自身权益的措施:
(1)要求赔偿因受聘人强行解除聘任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2)收回所有属于甲方的财产和技术资料;
(3)乙方由甲方出资培训的,应向甲方赔偿教育培训费,以不高于培训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
3.属下列情况之一解除聘任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1)经乙方同意,由甲方提前解除聘任合同;
(2)乙方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任合同;
(3)聘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任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在甲方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基本工资计算基数为乙方解除合同前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加GJ规定的标准津贴。
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连续在甲方受聘的时间计算。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前的连续工龄视作乙方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4.因甲方被撤销或解散而终止聘任合同的,甲方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九、人事争议处理
甲、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任何一方对调解不服的,可以向院(或分院)人事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申请再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十一、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GJ有关法律和《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全员岗位聘任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部门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4.2023年聘用合同样本 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GJ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的期限自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甲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任务需要及乙方岗位意向,安排乙方担任职务,负责工作。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工作时间按乙方相关考勤管理规定、制度执行,由乙方代表,按照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时间,时间根据劳动法规定八个小时制,如特殊情况有需要加班或者早退或迟到由总经理个人进行调整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实际情况,按GJ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根据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待遇
1、乙方前期试用期个月,每月基本工资元/月,每月十五号发放上月工资,
2、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住宿、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支付。
3、甲方为乙方每月补贴餐费+电话费元,乙方每月2天带薪休假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GJ的法律、法规。
2、乙方遵守甲方规定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发展方针路线
3、甲方按公司有关规定,乙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甲方可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物质鼓励或晋级工资。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的,原合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聘用合同。
3、经聘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行为不端损害公司名誉的。
第七条商业秘密
1、乙方为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甲乙双方终止合同或乙方解除合同前一个月内,乙方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工资标准随原岗位不动
2、掌握商业秘密的乙方离职后,同意在3年内不在同类公司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自己开设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经营业务。如果乙方未按此约定执行,甲方将追究其法律和元的经济赔偿责任。
3、乙方在合同期内及离职6个月内,不能向任何人泄露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及甲方所拥有的一切资料。如有违反,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八条违反和解除和聘用合的经济补偿
1、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与甲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应按不满合同的期限,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元,如甲方对乙方提出无理工作要求或者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同样赔偿乙方同等违约金
2、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当月工资标准增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给乙方。
第九条:离职手续
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甲方指定人员。
第十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时,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