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资助工作年度工作计划

更新于:2022-05-02 12:50:53

  2.加强协调,确保高校助学贷款规模稳定增长。

  (7)积极配合省厅,协调各县区严把受理材料审查关,提高审批通过率;加强系统维护,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对进入还款期学生贷款的催收工作,提高履约率。

  3、着力提高县区、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质量。

  (8)加大对学校和市县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学生资助队伍人员业务素质;

  (9)尽可能帮助县区、学校改善资助工作的条件。

  4、坚持寓教于助,大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和受助学生诚信教育、励志教育。

  (10)通过新闻发布、在线咨询、媒体专访、行风热线等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以及受助学生的责任义务;

  (11)组织开展全市中职受助学生的主题演讲比赛;

  (12)积极参加全省中职学校“助学政策,助我成长”征文活动,进一步扩大中职学生的参与面。

  5、做好社会捐赠和其他学生资助工作。

  (1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中央彩票公益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14)做好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有关工作。

  6、努力提高各中职学校信息化运用与管理水平。

  (15)积极研究应对中职学校实行免学费后的中职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出现的新问题,加强对各学校中职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维护的管理,提高准确率和按时报送率。

  7、结合省厅的考评要求,根据各学校平时工作开展情况,完善落实《市学生资助工作量化考核细则》,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的政策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

  小学教育资助工作年度工作计划3

  20xx年,马鞍山市学生资助工作以资助公平为基本目标 ,以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为重点,完善助学贷款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精细化管理,强化资助宣传,创新诚信和励志教育,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一、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

  1、按时完成普通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学生GJ奖助学金、免学费的认定和发放任务。

  2、做好建档立卡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

  3、落实孤儿、残疾学生免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政策,所需经费在学校校内资助资金中列支。

  4、普通高中、高校和中职学校分别完成事业收入3%、4%和5%的校内资助任务。

  5、协助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以及工青妇等部门的助学活动,倡导企业及爱心人士捐资助学。

  二、完善助学贷款管理制度

  6、协调成立市、县(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多级协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本息回收率100%。

  7、制定实施市、县(区)GJ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制度,为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代偿应还本息。

  8、 搭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平台,推进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制定学生资助持证上岗制度,完成对县(区)20xx年GJ助学贷款工作绩效考评。

  三、强化政策宣传和诚信感恩教育

  9、组织开展资助政策“两节课”活动,统一制作资助政策宣讲课件,发放资助政策宣传单,力争师生资助政策知晓率达100%。

  10、结合教师家访活动,继续开展“百千万”走访活动,发动党员、干部、教师走访慰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1、将资助与诚信、感恩教育相结合,突出宣传励志成长成才典型事迹,激励学生自强自立,培养诚实守信价值观念。

  12、开展资助政策在线咨询、在线访谈活动。通过安徽教育网、安徽学生资助网、马鞍山教育网、政风行风热线等媒体,宣传资助政策和资助育人成效。

  四、进一步推进资助精细化管理

  13、加强资助资金管理,规范实施资助卡管理办法,妥善处理结余资金。坚持资助工作月巡查制度,明确巡查工作重点,通报巡查情况,下达问题整改通知单,追查问题的整改和落实。

  14、做好资助系统数据录入和系统维护工作,建立资助异常信息数据核查及通报制度,完善民生工程月报制度,落实建档立卡家庭扶贫工作“月点评季通报”工作。

  15、加强县区及学校资助机构和资助队伍建设,修改完善GJ助学金和免学费实施办法和受助学生认定办法,规范落实“三评审两公示”流程,精准识别受助学生。

  16、根据省教育厅绩效评价考评体系,坚持日常考核和年终评价相结合,对县区和学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办学水平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