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习心得体会

更新于:2022-05-08 09:43:46

民法学习心得体会1

  《民法学》在线即将结束,在培训期间,仔细聆听了烟台大学校长房绍坤教授的讲座,使我对搞好《民法学》教学有了更为深入、全面的了解,受益匪浅。

  民法学以它的博大精深、逻辑思维严谨、应用性较强而著称,它在大陆法系体系中被德国学者称为“帝王法律”。民法教学的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民法课的教学一方面是在传授专业化、规范性极强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另一方面又是在训练和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素养。民法学学习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后期其他相关法学学科学习的成效。通过这次培训,在教学中,对以下几个方面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一)教学中,需要重视民法理念教育,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习惯。民法学作为一门丰富的、实践性强的法律课程,需要在教学中不断改革和充实教学内容,在课程教学有限的时间内,需要学生掌握基础理论知识,教师集中讲授重点、难点内容,提高教学质量。首先采取的方法就是概念的解析,从概念入手打开民法每一个法律制度的大门,不断深化理解民法基本理论知识,让学生在民法学习中对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公平正义、人格平等、契约自由、诚实信用”的民法理念在思想意识中深深扎根。理念教育形成的过程不是枯燥无味、单纯的说教,而是通过经典案例解析民法中的基本原理,达到理论、法律规定与实践的融合。个人认为,对于一个大二本科生(我们学校是大二开设民法学课程),在学习法学理论知识有限,社会生活经验相对缺乏的情况下,不能仅仅列出案例让学生自己做分析,而是需要其在了解一定基本民法知识的基础上,在教师的指导下,对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达到理论与实践的融合。

  (二)需要合理设计课程结构,及时反映民法教学的时代要求。在课程内容的改革上,坚持系统教授民法体系,让学生有一个完整的、系统的民法知识体系。另外,按照我国当今民法学研究的成果和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将《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分离出来重点讲述,这样的课程设计,符合了当前的司法考试知识的布局要求,又扩大了学生对市场经济法律的迫切要求。在学生学习了民法知识之后,专门开设民法案例分析课程,课程设计从案例入手,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去归纳出民法原理,用民法的原理分析案例中的民事法律关系。除此之外,专门开设法律咨询、法庭审判等实践课程,目的仍是训练学生民法知识的运用能力。

  (三)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辩证思维能力。没有思考的学习是僵化的,教师课堂的启发式教学方法有助于培养思辨型的学生。在启发性教学中要教会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方法,要求学生掌握基础知识以及培养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使用多种教学手段,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针对民法学本身的特点,使用课堂板书与多媒体相结合的方式,使得案例教学与教学内容同步,提高学生的积极主动性,使得课堂教学生动活泼,事半功倍。

民法学习心得体会2

  我是机电的学生,很喜欢法律,于是选修民法学,主要是为了听一下老师分析地一些案例。因为有些时候,光有理论知识是死板的,只有跟案例结合起来,才能理解地更加生动,记忆才能更加深刻,更有利于民法的学习。

  就这样,在每节课老师生动的案例分析下,那些生硬而又严肃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对民法的了解也更加深刻。随着学习的深入,逐渐发现,民法是一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维护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权利。

  下面,就结合一下我的所学,谈一下学习民法的心得跟体会。首先,从民法的定义来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公民。这里的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其中由两个属性,是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是从公民出生时开始,结束于公民死亡之后。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就具有了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或者年满16周岁且经济独立的也可以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满十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凡是未满十周岁且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相关内容。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的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事责任的相关知识。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根据法律根据的不同可以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该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4种。一是继续履行。二是采取补救措施。三是赔偿损失。四是赔付违约金。侵权责任成立的共同构成要件是无论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其责任成立都必须满足侵害民事权益(即造成损害)与因果关系(侵害事由与损害后果之间)两个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分为两大类,损害赔偿和预防性救济。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分为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侵权的形态有12种,不在赘述。

  最后,是关于正当防卫的一些内容。还记得老师当时是拿张三李四和一条狗做的案例分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GJ、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我国对正当防卫成体的条件很严格,有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等限制。防卫过当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对我这学期学习的民法知识部分的串和。有些比较详细,有些比较简略。总而言之,我的收获不仅仅是以上总结的那么多,更多的是在生活,学会怎么样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会更加努力地继续学习,争取达到目标。

  民法原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真的是无处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会和民法打上“交道”,毫不夸张的说,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基本上都是生活在民法的框架范围内,因此学习好民法,掌握好民法,运用好民法就显得颇具实际利益和现实意义。

  民法被称为是“万法之母”,因此学习法律应当或者必须从研习民法开始。众所周知,民法学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有着庞大而琐碎、完整而严密的理论体系。学习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民法学习过程中应当掌握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更好的对民法知识融会贯通,领会民法学的真谛。

  对于民法学的学习方法,曾有诸多的民法学者撰文论述,我结合自己学习民法的实际感受和收获来对学习民法的方法进行粗浅的介绍。

  一爱好第一,留意培养对民法学习的爱好

  兴趣是第一动力,熟悉和学习任何一种学科都应当建立在兴趣之上,民法学习也是如此,只有对民法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才能在学习过程中一直保持学习激情和热情,才可能有动力去对某个详细知识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很多人在论述民法学习方法时留意强调如何思维等方面,其忽略了兴趣这一大前提,没有兴趣是学不好或者说是学不“专”民法的。因此我们在开始学习民法时就要努力培养自己对该学科的兴趣。那么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培养学习兴趣呢?以下几方面可以参考:如像本文开始的那段笑话一样,把现实生活中一些大家熟知的现象想象成民法中的名词和原理,这样,一方面有助于我们理解民法中一些名词的基本含义,更能使我们加深记忆,从而有兴趣对这些知识深入学习;还可以通过对一件大家所熟知的事来进行小组讨论或者辩论赛的形式来培养学习的兴趣;此外可以介绍一些民法学界的知名学者,了解他们的求学经历、毕业院校、学术成就等方面的情况,或许发现其中有自己的校友,这样也会对民法学习兴趣的培养产生一定刺激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