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代理销售合同
更新于:2022-06-16 11:24:42
2.4 乙方须配合甲方区域代表核查乙方库存及乙方客户资料,开展区域市场管理、市场营销、市场拓展等活动。
2.5 本代理合同终止双方不再续签时,乙方需配合甲方认定的新代理商做好商品库存清点、指定客户移交工作。乙方门店库存商品保质期需在二分之一以上,
乙方仓库库存商品保质期需在三分之二以上,期内商品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需完成库存清点、指定客户移交后方能提出留余款项结算。
第六条:储运和提货及退货
1、 由内在质量、包装等问题而造成无法销售的指定产品,甲方给予正常调 换。
2、 乙方代理区域内指定客户出现指定产品滞销,须甲乙双方协商后,方可 退货。退货商品须是乙方仓库内保质期为三分之一以上的未开箱滞销 商品,退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销售目标事项
1、 乙方在经营中,有义务优先向客户推荐甲方系列产品,同时负责做好甲方 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树立良好的产品及企业形象。
2、 乙方需确保按期按量,积极完成双方确定的销售指标(详见销售目标协议书)。
3、 甲方须配合乙方完成进场铺市工作,双方协商处理、共同承担前期指定 客户进场产生的费用,以进场协议为最终解释权。(详见进场协议书)
第八条:忠诚度及违约责任
1、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期间,必须处处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形象,不得跨区域销售(甲方同意调拨除外)更不得有意低价冲击市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双方未到期限合同并没收代理区域保证金。
第九条:合同生效、违约、仲裁及变更
1、本代理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在附件一有效期的基础上成立。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如不再续约,本合同自然终止。本合同之前,其它约定与合同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合同为准。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
3、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增删,可由双方另行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它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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