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建筑施工合同

更新于:2022-07-12 09:33:42

  七、合同价款与结算:总合同价款约150万元。本工程结算:

  (1)套用江西省2000年工程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计取定额直接费(含材料、人工费退补差),以此为取费基础综合取费,费率为11%;

  (2)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执行赣建价[2011]8号文件: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为47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为57元/工日;

  (3)本工程不要求承包方提供建筑业发票。

  八、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完成主体工程后,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75%;承包人完成内、外墙等初装修后,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95%;余已完工程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无息付清。

  九、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在竣工验收5天前,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2、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并在5天内不提修改意见,亦不批准验收报告,工期顺延。竣工验收报告批准日期为竣工日期。

  十、双方责任

  1、发包方责任

  (1)开工前具备路通、水通、电通的施工条件。

  (2)向承包方提供建筑物结构及管线资料等资料。

  (3)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4)及时参加验收

  2、承包方责任

  (1)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遵守发包方管理规定,承包人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

  (2)遵守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出口 交通、环境卫生、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3)施工现场按发包方指定的位置堆放材料、搭设临时设施,不乱搭、乱放,做到文明施工。

  (4)为其施工人员购买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安全施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承包人自身、发包人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5)承包人承担施工所需水电费。

  (6)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树木等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7)承包人负责工程成品及设备的保护,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8)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及业主方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动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十一、违约责任

  1、发包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方有违约行为的除外。

  2、承包人逾期超过60天的,发包人有权将剩余工程另行发包,所需费用自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由承包人另行承担。此外,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总价的20%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70%计价。

  3、因承包人工程质量引起的安全责任及其他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并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4、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应返工,返工后经再次验收不合格,发包方将按合同总价的20%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究赔偿责任。

  5、本工程承包方不得转包,若发现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责令承包方立即退场,并赔偿发包方的一切损失。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宁都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由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xx月xx日合同订立地点:xx售楼部

  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执二份,承包方执二份,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签字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