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更新于:2022-11-09 11:38:52
4.2.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4.3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甲方应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力并视为验收合格。若甲方自行搬入与该工程无关的家具、其它物品或更换分户门锁,均视为验收合格,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材料供应
5. 1 乙方应按合同预算书所列材料进行材料供应,并负责保管。
5.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供货,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不在乙方保修范围内,如需乙方负责安装,则收取一定工费,如因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9.1 合同生效后,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9.2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饰工程直接造价(不含主材的造价)的0.5permil;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程直接造价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一日,以装饰工程直接造价(不含主材的造价)的0.5permil;的罚金支付给乙方。(注:不含双休日及GJ法定的节假日)
第七条: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向广西区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投诉,请求解决。
10. 2 如双方对造价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按法律规定选择鉴定机构。
10.3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直接向--南宁仲裁委员会,在南宁的仲裁庭申请仲裁(不由其它办事处受理)。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九条:合同生效
12.1 合同和合同附件(工程预算、材料清单、施工图纸、工程过程中的施工设计变更、项目变更、材料变更、工程结算书等)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2.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名:
签名:
室内装饰装修合同1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现住所地址(有效通信地址):*邮编: *电话: *手机: 传真:注:以上带*项目为必填项目。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全称)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办公地址: 签约代理人: 联系电话: 施工代理人: 联系电话:
客户服务中心投诉电话: 计财部结算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1.2 工程建筑面积:1.3 户型:1.4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预算单》及图纸)
1.5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包部分(或全部)主材(以甲方委托乙方代
购主材清单为准);
(2)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
细表)。
1.6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为甲方首期款(基本装修工程造价的55%+第1.7款的②+③+④+⑤+⑥)到乙方帐后第四日即200年月日(或另行约定为200年 月 日);如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完备时间晚于前述时间或其他原因延误开工,则以交底单时间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为开工后第工作日。
1.7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其中包括:
① 基本装修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②水电预收款为(人民币)元(每建筑平米元), 金额大写:。 ③工程管理费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④设计费为(人民币)元(每建筑平米元), 金额大写:。 ⑤远途施工费(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⑥主材代购款(含风险服务费)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注:以上②③④应在首期款时全额支付。⑤⑥如有发生,应在首期款时全额支付。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乙方共同委托 监理公司对本工程项目进行监理,监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提供,乙方执两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 开工前四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电器等陈设,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不对余留陈设负责。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其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由甲方承担。
4.3 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与邻居之间的关系;
4.4 如需拆改原建筑的承重及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燃气、暖气等),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交乙方备案。
4.5 负责办理物业部门的开工手续;并承担物业部门的各项费用(任何名目);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物业部门的罚款则由乙方承担。
4.6 由甲方委托他人进行其他施工项目,在交叉施工过程中给乙方施工项目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乙方责任
5.1 乙方应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质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5.2 乙方应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因违反安全施工规范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内部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违反安全施工规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5.3 乙方应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防火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5.4 乙方应严格执行GJ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
5.5 乙方应严格执行GJ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到不污染环境。
5.6 为保障工程顺利完成,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齐有序。
5.7 工程竣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不包括专业保洁)。
5.8 乙方应负责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甲方委托他人进行其他施工项目造成交叉施工除外)。
5.9 乙方应严格执行GJ、本市及物业管理部门的强制停止施工和临时静音施工规定。
5.10 乙方所使用的基础装修材料应符合GJ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材料验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11 乙方的设计和施工应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项标准》。
5.12 乙方应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政府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的罚款。
5.13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已安装好的厨具设备、燃气设备及卫浴设备等设施。因乙方施工人员擅自使用上述设备、设施导致损坏,乙方应予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