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更新于:2022-11-09 11:38:52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六《工程保修单》)。保修期约定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外墙防渗为五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提供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表。

  7、甲方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甲方应与监理单位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工程师职责等告知乙方。

  第四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与施工有关的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应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公共用管线和设施。

  第五条工程付款及结算

  1、工程付款原则上采取合同正式签定工程动工前、工程施工中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分段付款方式,付款包括:材料款、工人工资及管理费用等。付款比例由甲、乙双方商定。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2、工程结算必须按实际施工量及结算标准结算,甲方付款乙方应开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避免结算纠纷。《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五。

  第六条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在工程装饰装修施工前,应向漳州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监督站办理申报手续。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5)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公司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按实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6)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公司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7)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乙方工程施工人员、车辆进出小区手续,保障乙方顺利施工。

  2、乙方职责:

  (1)乙方应在施工前三天与当地物业管理公司或房管机构协商,签订有关协议,办理有关手续。

  (2)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3)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4)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5)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堆放。

  (6)指派项目经理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2、乙方在工程施工中违反安全、防火法规造成责任事故,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3、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返工并赔偿损失;

  4、乙方负责提供的家装材料和设备,若属伪劣假冒产品,乙方应承担按合同约定购置合格产品更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返工费用;

  5、乙方在施工前,未向所在物业管理公司申报手续,必须承担包括罚款在内的全部责任并补办手续;

  6、甲方按合同约定负责采购供应的家装材料和设备,交付乙方验收后,由于乙方保管不善,擅挪它用,乙方必须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使用的,每超过一天应支付违约金元。

  8、甲方未向漳州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监站办理工程申报手续,必须承担包括罚款在内的全部责任并补办申报手续;

  9、甲方违反合同私自与施工或管理人员更改或增补工程项目,所引起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甲方未经办理相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该原有房屋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甲方应承担包括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直至民事责任;

  11、甲方提供的家装材料和设备质量不合格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每天元的停工损失;

  13、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每天元的停工损失;

  1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每天元的损失;

  15、工程竣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自行入住的,视为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漳州市装饰装修协会或工程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公司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解决:

  (1)依法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赔偿守约方,解除本合同。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长天以上;

  ②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严重,乙方返工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③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又不予更换的;

  ④乙方施工期间违反物业管理等规定,经劝阻不予改正的;

  ⑤乙方施工期间出现严重安全事故的。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甲方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

  ②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施工的;

  ③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长超过天的;

  ④甲方未能依约支付乙方工程款,时间超过天的;

  ⑤因甲方原因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

  5、合同解除时,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物业管理公司壹份,鉴证单位备案壹份。合同附表、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话:

  鉴证单位: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室内装饰装修合同14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